大市中心小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
大市中心小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
1、本校教职工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(1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2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3)煽动分裂国家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4)煽动民族仇恨,民族歧视、破坏民族团结的;
(5)捏造或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(6)宣传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(7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8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(9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2、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,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。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,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、消毒。
3、未经校领导同意,不得将服务器、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、应用软件转录、传递到校外。
4、任何部门和个人,未履行入网手续,不得擅自联网,并不得修改已分配的IP地址。
5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擅自安装、拆卸、改变网络系统,不允许任何人干扰网络用户,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行为发生。
6、网络设备应分级由专人保管维护,如使用、维护不当,造成损坏,应由有关部门或个人负责赔偿。
7、不得利用电子信箱向别人发送恶意的、挑衅性的文件。
2019年10月10日 10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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